【郵輪團噩夢】免責條款非大晒大律師:行程大降級有權索償

蘋果日報 2015/07/10 06:00

沖繩福岡越南啟德郵輪碼頭濟州海洋航行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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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日本郵輪假期疑因天氣問題竟變「泰國遊」,雖然大批香港旅客不欲出發,但郵輪公司及旅行社拒退款,旅行社宣傳品內亦有免責條款,寫明「所有航線行程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郵輪目的地「大降級」對旅客不公平,他建議可考慮透過小額錢債法庭要求旅行社賠償如退款,他相信旅客有一定的勝算。

對不少郵輪旅客因擔心日後以法律途徑追究太麻煩及困難,故傍晚已選擇「袋住先」,即是接受一房間約500美元的現金券補償,照樣上船去泰國。陸偉雄認為,是否「袋住先」屬個人的選擇,但一旦接受了現金券,便隱含接受了船公司的和解,故「袋住先」的旅客日後回港後,應會喪失了追討行程損失的權利。

陸偉雄補充,雖然郵輪假期免責條款容許郵輪臨時改變航線及目的地,但一般來說,新的目的地應該與原有目的地級數相若,才能算是公平合理。一般來說,日本遊的收費比泰國遊貴很多,故今次日本郵輪假期由去日本改為去泰國乃大降級,對顧客不公平,所以他認為顧客有權要求退款退團。陸又指,若牽涉的團費金額爭議少於五萬元,拒上船的旅客日後可透過小額錢債法庭嘗試向旅行社索回團費,好處是雙方均不准聘律師做代表,避免了昂貴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