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10.1前放寬武力指引 疑為開槍暗開綠燈

蘋果日報 2019/11/11 16:56

陳淑莊實彈警暴

西灣河有警員今早連開數發實彈重傷一名年輕人,令人髮指,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陳淑莊指,在場幾名年輕人手無寸鐵,指警員若為了維持現場秩序,根本毋須出動槍彈,認為交通警開槍的反應不但明顯遠超警務守則,開槍決定更可能是犯法行為,嚴正要求涉事警員即時停職,查明後須接受紀律處分,如涉違法行為更要從速檢控。
警務處據報在10月1日國慶前更新了《程序手冊》第29章使用武力及槍械。陳淑莊指,當時外界關注點放在六級武力指引,包括容許警員在未有致命襲擊時使用橡膠彈等防暴槍。而據她獲得的舊版《程序手冊》,另一重點是舊版第四點,當中指明警務人員須臨場自行決定使用哪一級別武力,但要在該情況下具正當性(justified in a given situation),且涉事警員需為其行為負責(officer will be account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
陳發現,更新的版本則將第四點變成「備註」,而且刪走了「警務人員需為其行為負責」(officer will be account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認為情況等同網上傳言警方高層為開槍暗開綠燈,縱容警暴無限延展。
她認為,今日的悲劇明顯是警方高層過去5個月的縱容包庇,導致警暴失控、走向不可挽回的局面,認為今早警方有關沒下令前線人員可胡亂開槍,更強調「所有警察都必須為自己的執法及行為負責」的聲明,意在與前線「割席」,呼籲政府即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重組警隊,追究5個月來的警暴問題。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表示,港島交通部警員今早原在東區走廊巡邏,在筲箕灣道和太和街交界得知有10至20人堵路。一名警署警長到場移除障礙物時,有5至6人喝稱「唔好畀佢走」,當中至少一人拿住鐵通物體。郭又指,現場有人右手有所動作,稱對方嘗試搶槍,所以決定開第一槍,擊中一黑衫男子右前腹。
郭續表示,當時另有紫色和灰色衫蒙面人試圖搶槍和搶犯,所以再開第二和第三槍,但無擊中任何人,對於警員當時沒有辦法給任何警告,「因為過程實在電火火石,太快嘅時間。」他指現場除有2人被捕,白衫和灰衫蒙面人仍在逃;另有6人被捕,涉非法集結和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案件現由港島總區第一隊調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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