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評論員王岸然今日在《信報》撰文,題為「封殺《蘋果》涉嫌違法」,指出無綫(TVB)作為公共機構,運作受成文法和牌照內容規限。他引用無線電視牌照的第17條指出,「無綫有責任接受(receive)並考慮任何批評(comments),任何人認為無綫的電視服務不公平、不公正(unjustlyorunfairly),皆有權作出批評或代別人作出批評投訴」。
王岸然解釋,無綫「封殺」壹傳媒是由於《蘋果日報》及動新聞「抹黑」,鼓勵觀眾「熄機」,但事件源頭實際上始於無綫節目《東張西望》,力撐政府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結果收到數以萬計市民投訴。
王岸然解釋,《蘋果》的報道可以視為「代市民作出批評報道」,無綫有法定責任接受並處理這些投訴,但「它的做法卻是向代理人報復‧‧‧‧‧‧無綫涉嫌違反牌照第17條對其獲得免費電視牌照經營的要求,其實是十分明顯的」。
然而,王岸然以「串謀者」來形容政府在事件上的角色,指政府「對無綫涉嫌違則行為視而不見,甚而暗中鼓勵而不會加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