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稱,X先生負責操作一個涉及13名花旗亞洲財富管理客戶的疑似欺詐計劃,他誘使有關客戶進行投資,表示本金會獲保障及一定有回報,而客戶相信資金是用作買入美國國庫債券和其他產品。不過所謂的回報,其實是來自其他被X先生誘使進行投資的受影響客戶資金。證監形容X先生是經營一場類似龐氏或馬多夫式騙局。
X先生的計劃自2004年開始操作,直至2009年2月當花旗對其涉嫌失當行為進行調查為止。不久X先生因嚴重行為失當而被解僱,但花旗當時並無及時向證監報告,直到花旗的外部核數師完成跟進調查後,才將報告呈交證監,然而X先生已離港不返。
證監又發現,花旗對X先生的監管不足,以致雖然已出現很多「紅旗警報」,理應可作出調查,但X先生的欺詐計劃最終仍沒有被偵察,因此其上司陳倩雯要負上責任。花旗已同意,向受影響客戶賠償損失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