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警涉於已婚宿舍寓所內非禮女友人 事前曾發短訊:申請著性感啲你OK?
非禮警察宿舍休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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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男警涉嫌在其已婚警察宿舍內,非禮一名相識多年、比他年長兩歲的中年女友人。男警被指多次觸摸女友人的臀部、大腿,甚至進一步摸她的胸部。女友人其後急急離去,卻發現男警尾隨。男警被控非禮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兩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出庭供稱,被告曾於案發前一天向她發短訊謂:「申請著性感啲你OK?」、「內衣都著性感啲喎。」更問:「約你偷情,堅?」女事主則答:「咪玩啦。」沒有理會被告的要求。
43歲被告黃家傑,任職警員。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3日,在中環奧卑利街17號A一個單位內非禮女子X,並於同日在奧卑利街至德輔道中遊蕩及單獨在該處出現,令X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45歲女事主X今供稱,她早於1998年認識被告,兩人當時一同參加坊間的課程。過往兩人會聯同其他同學聚餐,被告亦曾攜同前妻與X一起行山。被告又曾於網上訂購單車輪,並託X代為交收,惟被告卻遲遲未向X取回貨件。至去年4月,X始能將車輪交給被告。被告其後主動約她於8月3日吃晚飯。當日兩人相約於X的辦公室外會合,被告提議到附近一間名為「茶木」的餐廳進餐。
兩人途經被告居住的已婚警察宿舍,被告突然邀請X「上去坐陣先」。X自言因認識被告多年,當時對被告沒有戒心,故答應其要求。兩人進入宿舍單位後,在沙發上並肩坐下。X表示曾從其他同學口中,知悉被告已離婚,遂問被告為何已離婚仍能居於已婚宿舍,被告答:「如果俾人知,會內部處分。」
其後被告把弄手提電話,卻突然將手繞過X的身後,觸摸X的臀部。X立即撥開被告的手,惟被告再次觸摸她的臀部,更謂:「你有冇著?」X庭上解釋,被告於約會前一天曾以短訊要求她「著性感啲要T-back」,惟X沒有理會。
X聞言後,面露憤怒神情,並回答被告謂:「冇﹗」X曾想過離開,卻害怕若反抗,被告「會唔知做啲咩」。此時被告再次伸手攬著X的肩膀,X則以手肘頂著,被告見狀謂:「唉,唔搞你啦,係搞一早搞咗。」被告說完,卻又將手放在她的大腿上。
X再次撥開被告的手,並警告他「眼看手勿動」。被告一度停手,其後卻重施故技,更揚言「性侵」。X則表示會報警,可是由於害怕「警察嚟唔切」,惟有罷休。
此時被告又突然自稱頭疼,身為營養治療師的X遂將隨身攜帶的營養補充劑給予被告服用。X又告訴被告,她已有男朋友,被告聞言答:「咁唔搞你啦,廢事佢嚟搞我。」
稍後,被告提議為X按摩,X答應。被告將X身穿的背心肩帶扯落,按摩數秒後,X感到頸後有鬚根的觸感,同時被告亦攬著她的腰。X立即站起來,被告卻再次攬腰及將手掌放在她的胸部上。X掙扎並立即穿鞋離去,又拒絕被告送她回去的請求。惟X在前往乘搭港鐵的路上,發現被告跟蹤她;X大驚並加快腳步,最終乘搭港鐵離去。
控方呈上被告與X的短訊對話內容。X曾於案發前數月與被告通訊,被告表示他正在拍拖,X遂指:「啲o靚妹仔明益你啦。」被告答:「係都益你先。」X回應:「咁好死?」被告又謂:「講衰嘢,搵你做情人,一晚個啲。」X反問:「即係咩?」
案發前一天,X問被告:「明晚扮情人定傾做啲咩?」X今解釋,她以為被告要她於案發當晚扮作其女朋友,往見被告欲提分手的伴侶。被告又表示:「申請著性感啲你OK?」又問:「約你偷情,堅?」X答:「咪玩啦。」被告又向X要求:「內衣都著性感啲喎。」又謂:「揀定衫,T-back lace。」X反問:「同你食飯需要著性感啲?」被告答:「話唔定有下文呢。」X謂:「我知啦,你又諗衰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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