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和醫院的代表律師昨日在庭上指出,由於梅啟明並非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故他無權就養和對梅艷芳所作出的醫療診斷或治理提出訴訟,亦無權要求院方向他提供梅艷芳的醫療紀錄,故申請將訴訟剔除。
梅啟明則哭訴:「我個妹死得好慘,被人禁錮謀財……」他表示,其妹患上子宮頸癌,養和竟替她洗肝8次,根本不合理,他已向警方及有關政府部門投訴,要求法庭將案押後,以待他蒐集更多證據。
聆案官余敏奇在聽取雙方陳詞後,下令梅啟明在21天內向法庭提交反對誓章,另訂日子爭辯,屆時梅啟明可傳召梅媽覃美金作供。
案件編號:HCA5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