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章引述,香港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林湘雲表示該種回佣情況相當普遍,而教育局則指局方早有一套指引,如果校方從商業活動中取得利潤,必須用於學生身上。無論金錢用在甚麼地方,該種蒙騙式行為已是過份,簡直是教育界的醜聞!
以往曾有記者採訪過出版商為教師舉行的介紹會,抽獎活動的禮品都是名貴電器,他們質疑其用意是否影響教師決定用那本教科書,此舉有沒有賄賂成份。教科書越賣越貴,原來學校本身也有利益在內,書貴一點學校便多賺一點回佣,無怪乎學校一直未出面關注書價問題了。
許多學校(尤其小學)都提供代訂教科書服務,如果同樣有「食價」的話,那麼學校可能涉及貪污。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代理人(學校)不主動告知主事人(家長)在交易過程中得到的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無論是蒙騙也好,貪污也好,都揭露了社會道德期望極高的學校,「普遍」地用卑污手法圖利。它給人的失望和憤怒,程度已高於文字所能表達!
逸賢企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