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於2002年,已有男同志試過與女同志「結婚」,再以二人家庭身份申請公屋,挑戰公屋制度,惜最終無果。2011年,同志組織去信運輸及房屋局,要求與局長會面,商討申請公屋問題,但不獲接見。該組織發言人認為,已婚同志伴侶無法申請公屋,變相要基層同志伴侶負擔較昂貴的私人市場租金,相關政策構成歧視及不公。
彩虹行動發言人、男同志Tommy仔,一直關注同志伴侶申請公屋問題,當年與女同志「結婚」申請公屋,最終遭拒,全因兩人收入超出上限。
他坦言當年只為向同志伴侶作一個示範,「係冇辦法嘅情況下,要咁樣申請公屋,可能會違反公屋條例守則,但都冇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