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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區有理講】在香港實踐由下而上的社區規劃 (公民黨九龍塘地區發展主任 溫仲然)

蘋果日報 2019/03/20 08:30


近年,政府的用地規劃常引起爭議,尤其上屆政府為興建公共房屋,不斷將休憩用地或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改劃為住宅用途,令社區發展失衡。筆者認為政府絕不能忽視當區居民的意見,單向地由上而下作出規劃。在現今的香港,會不會嘗試實行「民主規劃,與民共議」的概念呢?
「民主規劃、與民共議」的概念其實不是新鮮事物,由民間主導的社區規劃,在外國早已行之有效,如英國早於2011年就推行《地方主義法》(Localism Act),賦予居民社區權利(Community Rights),由當區居民共同決定興建公共設施的類型、地點及設計等。這種由下而上的規劃模式,就可以做到讓居民得其所想,讓社區更符合居民的需要。
如果由居民完全掌握決定權,自然會引來憂慮,居民會否因為缺乏長遠考量及專業知識,而作出不符合社區長遠發展的規劃?其實當居民向規劃部門申請興建社區設施時,需要公開整個計劃詳情,再於社區內進行六個月的公眾諮詢,後再得到由專業人士擔任的獨立審查員批准,最後經當區居民公投通過,計劃方可實施。程序如此專業嚴謹,相信可釋除疑慮。
筆者明白以上的計劃不能完全應用於香港,但有見近年政府所提出的規劃方向,往往成為社會的爭議點,政府甚或有「逆大眾而行」之勢,故筆者認為政府至少應學習「民主規劃、與民共議」的精神,鼓勵居民參與規劃自己的社區。
縱使香港現時未有足夠條件完全實現社區自主規劃,但會不會有可能以一些住宅區,如九龍塘區或西貢區等為試點,讓當區居民提出一些社區規劃的想法,然後由當區持份者及政府規劃部門共同努力,加以實踐?
所謂的社區規劃,其實離居民從來不遠。在筆者服務的九龍塘區,浸會大學擬於前李惠利校舍北面用地興建大學宿舍及教學綜合樓,並於2015年獲城市規劃委員會准許放寬有關用地的高度限制至15層,最近又再向城規會申請進一步放寬建築高度至17層。
城規會現時收到此等規劃申請時往往只發送予當區區議員、居民組織及上載至城規會網頁,居民未必能注意到所屬地區的規劃變動。而居民若要反映意見,申述途徑亦較為單一,有意表達意見的居民需參與城規會的申述會議,並提交申述書。筆者認為城規會應設立更多直接諮詢居民的方法,令參與社區規劃變得更「親民」。說到底,社區是屬於居民的,區內出現怎樣的建築物,應該由居民作主。
民主規劃固然不能一蹴而就,故筆者希望由改革城規會的諮詢方法做起,讓當區居民可更自主地決定用地發展,繼而慢慢發展社區自主,最後實現真正的「民主規劃、與民共議」精神。萬事起頭難,政府的首要任務是改變現今社區規劃的思維,從由上而下,改為由下而上、與民共議,畢竟當區居民才是社區的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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