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實惠」顧客被誣偷手推車

蘋果日報 2002/08/30 00:00


《蘋果》讀者賴小姐早前攜帶一部手推購物車,到屯門良景邨商場「實惠傢居廣場」購物,離去時被指控手推車是偷自店內,無辜被扣留警署八小時,經警方調查雖得回清白,但已飽受屈辱,她投訴店舖經理處事失當。
賴小姐稱,購物車是她較早前在良景邨商場的「實惠傢居廣場」購買,價值六十多元,幸得她居住大廈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她手推購物車外出,才還她清白,不致陷冤獄。

眾目睽睽押往警署
她說,事發當日,她手推購物車到該店購物,二十分鐘後購買了一對膠拖鞋,到收銀處付款離去,走出店外等候升降機時,一名穿便服女子從店內步出,自稱為實惠之保安員,聲稱她推着的一部手推購物車,是偷自店內。她多番解釋無效,其後返回店內,見店舖經理及交涉。
賴小姐稱,她面對指控,雖然多番解釋,可是店舖經理卻完全不加理會,亦沒有檢查其手推車是否店內存貨,並報警調查,她除了在街坊眾目睽睽下登上警車到警署外,更被扣留在警署八小時,大感屈辱,最終警方翻查其所住樓宇升降機內之閉路電視,見她確曾攜手推車離開住所,才不致蒙上不白之冤。

保安一口咬定偷竊
賴小姐憶起當日情況,仍憤憤不平:「個保安喺冇證據之下,竟然一口咬定見到我偷嘢,個經理又查都唔查,令我受盡折磨。而且原來舖入面根本無閉路電視影住入面情況,好彩我住嗰度有攝錄系統,唔係都唔知點還我清白。」
實惠傢居廣場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時,將責任推卸給保安公司。發言人並就事件引致賴小姐不便及受到屈辱,深感不安。所有實惠店舖之保安事務,皆由一保安公司負責。據紀錄,賴小姐最初被保安人員查詢時,她要求見店舖經理及報警,後來該店舖經理報警求助。
實惠聲稱保安負責
至警方到場後,一切事情皆由警方按程序處理,實非實惠職員所能控制,後來警方帶同有關人等回警署調查。
實惠指出,店舖經理及保安員在事發前根本不認識賴小姐,雙方未有任何爭執,所以絕無誣告賴小姐的意圖。該公司絕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並吸取經驗,加強與保安公司協調。

女保安員程序沒錯
負責實惠保安之Group4Falck(HK)Ltd函覆:該公司深信事件中女保安員在程序上並無錯誤,而警方到場後亦依照一般程序處理,了解各項因素才將事主帶返警署調查,有關女保安員向警方所作證供,必須是事實及真相,否則會被警方檢控。該公司對賴小姐就事件帶來之困擾,衷心致歉。
(○八二二二七)

意見--可循民事訴訟索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若被人指證犯下罪行,當時確難申辯,惟有尋求其他人證物證,以證明自己無辜。若事主認為事件為她造成損失,她可嘗試循民事訴訟程序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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