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說,與街坊談起各人的「中招經驗」時都會憤憤不平。她於本月二日在將軍澳都會豪庭惠康超巿,買了一盒四百克裝Super牌三合一即溶咖啡,售價二十三元八角,包裝標籤上列明「此日期前最佳」為去年十月二十日,過期長達逾四個月,「惠康好離譜,過期幾個月仲賣,真係忍無可忍!」
何女士說,現在每次在超巿購買食品均看清楚標籤上的有效食用日期,也會提醒街坊小心,「我𠵱家都經常巡吓惠康、百佳,睇吓超巿有冇賣過期嘢,一見到就即刻通知傳媒,阻止超巿賣過期嘢害人。」
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三合一即溶咖啡含奶類成份,有豐富營養,易滋生細菌,屬高危易變壞食品,加上過期四個多月,變壞機會更高。若含大腸桿菌,巿民吃下會屙嘔肚痛。
根據現行《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品需要列明有效食用日期,任何人在標示的「此日期前最佳」日期之後將食品售賣,經食環署化驗證實不宜供人食用,一經檢控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