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1月以顧客身份向10個婚宴場地查詢今年底筵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以及受疫情影響下的安排,所有場地均表示如因疫情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費延期」,惟實際上僅是免手續費,而大部份場地可延期兩個月至一年不等;而W Hong Kong、港島海逸君綽酒店、朗廷酒店及紅磡都會海逸酒店景逸軒延期後的婚宴收費,或須因應餐飲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上調而要補回差價,當中「W」最低餐飲消費金額達41萬元。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張善喻指出,若合約無法履行,例如履行已變得不可能或嚴重偏離合約原意,而合約沒有適合條款、出現簽約時無法預料的情況,可按普通法下的「受挫失效」原則(frustration of contract)解除合約,商戶扣除已產生的費用後,須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的全數款項。不過,若簽約時政府已宣佈限制堂食的措施,消費者很可能被視作已預知婚宴未能如期舉行的風險,而每個個案有其獨特性,「受挫失效」原則的適用性難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