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富生活】香港行中國法律?(郭釗)
郭釗
近日連登高登熱炒一篇名為《律政司宣佈香港將認可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香港從商再無保障》的文章,筆者認為後果是中國法庭的判決可以拿來香港換張判決書,就可等同在香港正式敗訴,無需再審理。原告可在香港向被告查封資產、釘契、銀行户口,及申請被告破產了,牽連一眾在大陸做生意,而在香港有資產的人(包括大陸人),事關重大,實情如何?
翻查香港特別行政區新聞網於今年1月18日的新聞公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在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簽定六項互相法律協助安排,當中第三項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事判決。」似乎係堅,內容睇落主要打擊國內貪污或受賄,堵截那些被判有罪後走來香港又要重新再審,或者在大陸經商被告至破產,但國內無資產,而所有資產在香港等「法律漏洞」,主要涵蓋為「民商事」性質。
建制派議員話 : 「香港係中國一部份,以上法律聽落並無不合理之處。」咁不如直接行大陸法啦。有香港政黨走去美國要求保留「香港政策法」又有咩意義?早幾篇文章已講過,共產黨會以國家大方向為大前提制定政策,一國兩制絕非不可動搖,那怕你美帝取消香港特別關稅區地位,中國雖然買了成千億美國貨換取得90日緩衝期,但一早已做好與美國進入冷戰時期的打算,包括全球性追稅、維穩內地樓市、放寬存款準備金率、狂發國債等。
以上改變,給打算進軍內地的香港商人一個啟示,不要以為返大陸做生意有13億市場和低廉土地成本優勢,輸錢走返香港唔使找數、贏錢又抬錢走返香港咁着數。中國法律條文幾呎厚,而解釋權在國家法院手上,基本上你在國內用VPN翻牆都係犯法,有檢控過,只係郁唔郁你。以前香港還有普通法這個防護罩,現在開始穿,四年前神劇都一早講:The city is dying。今日都一月尾啦,仲未見到大律師公會同律師黨出聲呢?好小事咁喎⋯⋯
郭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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