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為現年16歲的張明耀,次被告為21歲倉務員鄒國強,兩人被控串謀販毒,首被告另被控一項販毒罪。法官判刑時指次被告角色重要,招攬未成年的首被告販毒,讓毒禍蔓延,於是接納加刑申請,判囚41個月。
今年1月4日,首被告在大埔翠怡花園外被警員截停,被搜出兩包K仔,他稱是從友人購來自用。其後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在桌球室結識花名「水珠」的次被告,次被告招攬他販運K仔,每包K仔會分100元報酬。首被告又指2014年12月25日,曾替次被告販運合共14克價值3,000多元的K仔。警方於今年1月7日拘捕次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介紹毒品買家予首被告,他每次可獲近5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328/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