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認罪被告分別為鄭學寧、黃錦華、何榮耀、張玉新、何星泰及劉建輝,年齡由三十九至五十四歲。分別承認管有虛假文書、非法銷售第一部毒藥及串謀欺詐罪。
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張愛琴(四十二歲)及男被告鄭紹威(五十一歲),押後本月三十日再訊,兩人還押懲教署監管。
女藥劑師獲撤控
涉案永興藥房東主許益謙(四十九歲)承認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沒有適當處理受管制藥物控罪,但遭練官質疑控告賣者不告買者,並不公平。練官又指許為藥房東主,是案中關鍵,他不買便不會有人賣,建議控方進一步徵詢法律指示,暫擱置其宣判,將案押後至一月十七日,被告須還柙監管。
至於原被控沒有適當處理受管制藥物的女藥劑師李浩茵(二十七歲),控方鑑於其藥房店東認罪,不提證供起訴故撤銷其控罪。
案情指,被告先到港九新界的政府診所求診領取藥物後,繼而取往藥房轉售圖利,警方於○一年十二月某晚在油麻地廟街永興藥房,發現部份被告將有關藥物售予藥房,遂採取行動將一干人等拘捕。
警方隨後在被告身上搜出曾被塗改過的政府病歷卡,並撿獲逾千元現款。警方其後在永興藥房內搜出三百五十七盒第一部毒藥,部份藥物更放於沒有上鎖的櫃內,遂將有關店東及女藥劑師拘捕。
案件編號:KCCC190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