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與外籍家庭傭工的第三份合約期滿,即外傭已連續為他工作六年。由於外傭與李先生的家人在相處上出現問題,雖然她工作整體表現理想,李先生亦決定不與她續約及另聘傭工。
問:在上述情況下,李先生是否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外傭?
答:需要。根據《僱傭條例》,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五年,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由於李先生主動不與外傭續約,外傭亦為李先生連續工作六年,因此她可享有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是外傭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3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以此個案計,是六年)。
問:李先生須何時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外傭?
答:李先生須在外傭的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否則屬於違法,可被檢控,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