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牟然(47歲)自辯時指自己腳痛,登上巴士並非逃避25歲事主,而是去逛花市。裁判官杜浩成認為被告說法不合常理,質疑被告腳痛為何仍逛花市,指事主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裁判官又指被告在短時間及近距離內兩度犯案,犯案手法高度相似。裁判官斥被告並非意外碰到對方乳房,亦非一時間抵受不住誘惑,更以身高優勢企圖嚇窒事主。
辯方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品格良好,他因頑疾纏身雙手顫動,需靠酒類紓緩病情。
案情指被告今年2月8日在街頭對事主死纏不放,一再扮無心之失,兩度「鬆踭」撞她胸部。事主報警,尾隨被告登上一輛巴士。司機合作停車,惟等候警員到場期間,乘客不斷怒罵司機要求下車。司機無奈開門,險讓被告逃脫。
案件編號:KTCC14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