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吳淑珍購買鑽戒報銷的金額,就超過60萬元新台幣(約14萬港元)。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以及新婚妻子黃睿靚,亦將兩人用餐、購買法學書籍的單據,拿來報銷。
而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更離譜,就連購買給兩名兒子的嬰兒用品、兒童圖書等雜費,也入賬。
至於牽涉台開股票內幕交易案的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在「八王子」、「三井」等高尚食肆的消費,原來也是由台灣納稅人支付的。
起訴書顯示,第一家庭報銷金額最低的一張發票只有129元新台幣(約30港元),是在屈臣氏商店的購物單據,相信是購買廁紙之類的家庭日用品。
據最先踢爆今次弊案的「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表示,吳淑珍向她索要的單據、發票,可謂「飢不擇食」,就連她購買內衣褲以及捕蚊拍的單據也不放過,其他的還有i-POD、MP3、電子詞典等。她笑指種類之多,幾乎可以開一家雜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