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首被告今天(22日)需參加中學文憑試,案件令他困擾,他曾取得學校獎學金。第四被告則已離婚,要獨力照顧7歲兒子。第五被告在體育科表現超卓,曾在全港運動會中奪得鉛球和鐵餅獎項,並指他因從未拍拖,對性好奇才衝動犯案,他事後喜歡了X,更想與她發展男女朋友關係。
X案發時13歲,去年7月於援交網站上載自己的資料,表明可提供性服務,但謝絕性虐待和肛交。同年7月29日,首被告致電約X,X自稱已17歲,並到首被告柴灣寓所性交和口交,事後收取肉金2,500元。
翌月,X在同一個網站認識第四被告,二人在8月見面及進行性交易,X事後獲得1,200元。第五被告則在線上遊戲認識X,9月二人見面後往賓館開房,但沒有金錢交易。
稍後,X父親在家中發現她接客時間和地點的記錄,還有避孕藥空盒,擔心X賣淫遂報警。警方憑X提供的電話記錄,在9至10月間先後拘捕4名被告。案中34歲第三被告劉新杰早前認非禮罪,判感化一年。
案件編號:KCCC3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