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客觀環境的限制,舊式大廈進行全面的改善和提升比較困難。要為長者住戶提供更安全舒適的環境,法團可考慮以下各項:
1.公用地方的地板面須防滑,避免使用發亮及反光的地板,如雲石、發亮瓷磚等
2.在地面有高低變化的地方裝設扶手或扶杆,高度應介乎810至900毫米之間
3.所有公用地方空間應有適當及平均的照明
4.裝設輔助或後備光源,以便在停電時用作緊急照明
5.在升降機內設發聲裝置,幫助長者識別位置
6.在不同樓層的地板上,鋪上可刺激觸覺的提示(如地面觸覺示帶、觸覺點字資料等)以作指引
屋宇署已在去年出版之《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內,加入第六章「長者及體弱長者的設計指引」,以供業界參考。詳情可瀏覽 http://www.bd.gov.hk/chineseT/documents/code/c_bfa20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