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風波】
【本報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主席由特首委任,以往主席任期屆滿日前一至兩個月,政府就會公佈接任人選;本屆主席一度懸空,違反慣常做法。翻查記錄,1985年至2001年間,由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楊鐵樑擔任主席16年。利豐榮譽主席馮國經於2001年接任,期間經歷港大管治架構改組,2009年卸任,接任的梁智鴻任期於今年11月屆滿。
港大條例主要列明校委會組成方法,24名委員當中三分二由校外人士出任;當中特首委任主席及六名委員,校委會另自行委任六人。校委會是港大最高管理機構,獲權管理港大財政至任命高層管理人員,主席負責主持每月會議,以及簽發毋須經委員會審議文件,也執行校委會授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