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於通利任教的小提琴女導師謝安琪(30歲),在2013年違反合約規定,私下介紹學生向樂器供應商俊文購買樂器,及後收取1,637元回佣。謝早前承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今被判接受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通賠償1,637元。裁判官判刑前鼓勵謝:「唔好放棄自己,珍惜今次機會,當係人生一個經歷」,謝向裁判官道謝。
代表謝的大律師今再呈上5封求情信,包括本案的學生事主,學生盛讚謝為人熱誠,她不僅視謝為教師,更當作朋友,望能輕判。辯方又指謝有穩定工作及家庭,報告內容正面。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報告正面、通利琴行事後仍繼續聘用謝,將新學生轉介給謝,更於今年頒5年長期服務金牌給她,認為通利已透過行動表示原諒謝,多封求情信顯示謝深受學生愛戴,故判她接受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