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劉冠華(45歲)被指於2017年4月17日至5月13日,串謀使次被告黃子軒(21歲)收受1,000元,作為黃向劉披露2017年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播放數段兩被告的WhatsApp錄音對話,當中劉於4月要求黃披露當年考生的表現,並「註明係補過Kris Lau嘅畢業生」,然後「等收錢」。翌日黃回覆稱:「晨咁早post有人睇咩?」
時任考評局助理總經理蔡筱坤供稱,黃於2017年3月獲聘為涉案試卷的評卷助理,聘書列明他須將工作資料保密,黃隨後獲得有關試題及評卷參考。蔡續指,劉同年4月21日於fb發佈的帖文,與局方發出的評卷參考內容有多處一致,而且該帖文所透露的考生表現,若非評卷人員,根本無從得知。惟辯方質疑實際評卷情況是否如帖文所指,「係亂講定借題發揮」,蔡自言不清楚。蔡同意,具經驗的教師不難從公開的考試錄音中掌握答案,而局方亦不會在監考員離場前檢查手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3328/18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