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府向農場的超齡雞賠償每隻30元,但承包商未能受惠;即使超齡雞賣不去,他仍需按合約向雞場收購雞隻。但他承認該公司將雞苗交予7個農場飼養,當中2個場該公司有小量股份。若政府願意就他銷毀的超齡雞賠償45萬元,他也會接受。
他指,若局方兩周內沒回覆,會提出民事索償,及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該局行政失當;之後再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政府08年收回家禽牌照決定。他任董事的嘉美雞,也向該局發出律師信要求賠償,金額未能透露。
食衞局表示,雞苗經營者只因禁雞而延遲部份生意,當本地雞場回復正常運作,可恢復原來定單,故沒有充份理據向雞苗經營者發放特惠津貼。政府會就超齡雞向雞農補貼,不會再向轉賣活雞的其他商業活動提供特惠津貼。該局已收到有關承包商發出的律師信,會考慮信件內容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