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淡出幕前的女藝人李若彤,其前上市公司主席男友郭應泉,早年出任一間公司的擔保人,向現已清盤的新中港財務借入孖展款項,因沒有履行還款責任,遭新中港財務興訟追討。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訊,郭應泉及該公司均缺席聆訊,法官終判新中港財務勝訴,郭應泉及該公司均須還逾1.17億元及有關利息。
原告新中港財務有限公司,被告ShimadaLimited及郭應泉。原告指Shimada於95年4月在原告開設孖展戶口,曾借下本金4,900萬元,及後由郭應泉做擔保人。惟截至99年6月,Shimada欠下原告本金連利息等逾7,300萬元,郭未有履行擔保人責任還款。
李若彤跟比她年長20年的郭應泉拍拖逾10年。郭應泉曾任中華發展主席,惟97年金融風暴後出現財政困難,惹上錢債官司,但李若彤對男友不離不棄。
案件編號:HCA11030/99、5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