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願成為私隱專員 車禍後同事變上司
升職夢碎女律師索償800萬

蘋果日報 2008/05/27 00:00


原告張敏儀(40歲),現職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旗下公司愛美高的法律部主管,月入9萬元。被告分別是輕型貨車司機譚兆榮(譯音)及其僱主嘉業有限公司。被告已承認責任,現就賠償金額進行審訊。
原任職事務律師的張,在00年4月轉職到公署當律師,6個月試用期後獲簽約3年,03年獲續約,至06年離職前基本月薪約9萬元,另加約滿酬金和每月1.6萬元津貼。
曾代表署方出席亞太經合會的張稱,每年的工作評核報告,所獲評分不是甲級便是乙級,被上司評為「有效率和表現出眾」。前副專員林永康稱讚她法律知識豐富,前專員鄧爾邦在02年的報告中,亦讚她表現出色。備受賞識的張之後回覆鄧,表示希望升職。而張的直屬上司雖然已離職,亦致函指張適合晉升,鄧表示同意。
03年9月30日的交通意外,卻令張的願望落空。當日她乘坐丈夫的私家車,駛近忠民街近公主道時,由譚駕駛的輕型貨車先撞倒的士,的士再向前撞向張的車。張結果因頸和背傷,請病假逾兩周。她復工後,鄧安慰她好好養病,並表示首席律師的空缺,已有人填補。
面對噩耗,張患上抑鬱,經常失眠,曾想過跳樓自殺,要看精神科醫生,又因傷患,在04至05年間請病假88日,被上司批評不合群,表現差勁。06年未獲續約,失業1年才覓得現時工作。傷患更令她難與丈夫行房,影響雙方關係。
張認為車禍影響她的仕途,收入減少,故要求800萬元收入損失等賠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