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例早已訂明,偷運含可待因咳藥水或含鹽酸麻黃鹼的通鼻塞藥物進入內地均屬違法,因前者或令人產生幻覺故常遭人濫用當作是精神科毒品,後者更可能被提煉成冰毒,但以往內地海關多只是針對大量偷運者,但由上月開始有傳言指有市民帶一支含可待因的咳藥水如珮夫人止咳露返內地,一樣被內地海關拘留。
盧森堡大藥廠的facebook專頁上月亦發帖,提醒市民並非所有國家均可合法攜帶含可待因的「珮夫人止咳露(特效配方)」入境,該帖文建議若有疑問,顧客可改買不含可待因的「珮夫人止咳露(F2經典配方)」。
近日網上再流傳一張由內地皇崗海關緝私分局今年1月4日發出的「拘留通知書」,大意是指一名姓鄭男子,因涉走私毒品被刑事拘留,通知被捕者的家人,鄭羈押於深圳市第四看守所。網上熱傳該男子僅因攜帶一樽含可待因咳藥水北上,即被內地海關拘留。消息人士引述內地海關消息,除非含可待因咳藥水有診所或醫院貼上的服食標籤證明咳藥水是自用,又或是事主能出示醫生紙,否則帶這類咳藥水返內地恐屬違法。
港九藥房總商會副會長劉愛國稱,內地對含可待因咳藥水的管制很嚴,建議市民若要帶這類咳藥水北上,最好攜帶由醫生處方、並貼有診所發出的服藥標籤的藥水,因這些標籤會寫上病人姓名,可證明該樽藥水為自用。
若市民堅持在香港藥房購買再帶返內地,則應光顧有藥劑師在場的藥房,因這些藥房方可合法出售這種咳藥水,而且出售時可為藥水貼上有藥房名字的建議服用劑量標籤,這對證明咳藥水是自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