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山神」昨質疑錢大康在任兩年間大幅加薪,較前校長陳新滋高。根據浸大財務報告,薪俸包括基本薪金、個人所得稅、房屋、旅費、教育及現金津貼;報告顯示前校長陳新滋在2014/15年度年薪最多為520萬元,陳該年度全年在任。
浸大財政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錢大康在2015年9月1日正式接任浸大校長,至2016年6月30日一共支薪10個月,總薪俸為最多600萬元,按此推算月薪約60萬元,比陳新滋多約15%。2016/17年度錢大康全年在任,即支薪12個月,報告顯示他的總年薪為不多於735萬元,推算月薪約61.3萬元。錢大康現時薪俸包括廣播道9號校長宿舍「紹邦樓」的差餉租值;翻查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該址在2015/16、2016/17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各約140萬元。
浸大發言人稱,校董會釐定校長薪津時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工作表現、大學財政狀況等,錢大康於2015/16年財政年度只有10個月受僱於浸大,故整體薪津與2016/17年度不同,基於私隱,大學不會透露個別教職員薪津。
■記者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