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有人自發開fb page撐林鄭 涉選舉舞弊?
林鄭月娥We撐林鄭
圖中為該專頁的介紹;下方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文。
雖然特首參選人、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明暫不打算開設官方facebook專頁,不過數日前已出現一個聲稱自發支持她的專頁,名為「We撐林鄭」。該專頁聲稱「是一群自發支持林鄭月娥的香港人」,表明並非官方組織,更指「我們甚至沒有問過,或接觸過林鄭及她的競選辦」。《獨立媒體》引述林鄭競選辦公關戴健文亦稱不知道該專頁存在,直言「真係唔關我哋事」。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撰文批評,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該專頁或涉選舉舞弊,「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We撐林鄭」在專頁介紹中,寫明「撐就撐,想做就做,Just do it!這才是我們真正香港人的風格」。該專頁近日頻頻轉載與林鄭相關新聞等,例如早前陳智思發佈的行山照片;又上載影射其他參選人包括曾俊華和胡國興的影片,片中表示「我喜歡林鄭,因為佢唔高大威猛,但佢能力高過晒佢身邊嘅男人」。
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撰文批評,「香港法律係唔容許呢啲石頭爆出嚟,未問過候選人走去開嘅page」,即使該專頁聲稱是「自願人士」,「呢個已經中咗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並指相關情況應直接向廉署舉報。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列明,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包括「(1) 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2) 如某候選人組合中的任何候選人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則除非該組合的每名其他候選人已授權該候選人為他的選舉開支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