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涼鞋和拖鞋之間的定義並無困難,困難在現今潮流之下,「拖鞋」品流複雜,從顯然不宜穿着的「人字膠拖」flip-flop那種拖鞋,到名廠真皮着意仿密實皮鞋,只是沒有後跟的款式,都屬「拖鞋」,但是後者是否也「不應穿着」?一來這種款式其實包裹嚴密,配上長褲掩蓋着,正面看往往不覺察是「無以為繼」的拖鞋;二來高跟及平底拖鞋這兩三年是女性時尚潮流,要禁起來,就可能殃及花枝招展的女性高官。我依稀記得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曾經穿着過高跟露趾的拖鞋,披着風情萬種的披肩上立法局出席會議。王局長怕沒有勸喻葉太改變風格的膽子吧?
我承認我也有拖鞋,不過因穿得不夠漂亮,所以都扔掉了。一般公務員的裝扮麼,其實竅要不在定義而在效果,太隨便的拖鞋效果的確令形象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