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專科醫生冇為乙肝腎病人處方藥物致死 醫委會判無罪
伊利沙伯醫院醫委會聆訊
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被指在2007至2008年期間,為一名帶有乙型肝炎病毒的腎病患者治療時,疑未有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及提供藥物資訊,被控兩項專業失德罪。醫委會今結案陳詞,裁定黃浩聲兩項罪名不成立。黃浩聲離開時對裁決表示「no comment」(不予置評)。
案情指病人蔡文超患腎病,為乙型肝炎帶菌者。黃浩聲在治療蔡期間處方類固醇及免疫力抑制劑,但無預防性抗病毒藥「拉米夫定」,病人服用類固醇後免疫力下降,最終在2009年引發乙肝導致肝衰竭死亡,終年42歲。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稱,2007至2008年期間,本港或國際沒有指引(guideline)要求醫生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予腎病患者,強調醫管局藥物名冊不是指引,「所有證據都顯示,應該畀抗病毒(藥物)治療肝移植嘅病人,同全身性化療,完全冇講腎病病人要接受治療,減低佢嘅免疫力,呢個指引係至2015年先有」,而控方亦無足夠證據證明黃的做法屬不合理或不負責任。
劉又說,從發現蔡的肝功能有問題,至接受治療,不明白為何要數日時間才開始治療,擔心醫管局部門間溝通出現問題,認為醫管局應汲取教訓和建立更完善的溝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