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援低收入在職家庭及紓緩跨代貧窮,《施政報告》建議調高職津金額16.7%至25%,如全額高額住戶津貼由1,200元增至1,400元,兒童津貼劃一增加40%,由700元至1,400不等(見表)。以一個育有兩名兒童的四人家庭為例,每月工時達192或以上,每月可獲1,400元住戶津貼,兒童津貼則2,800元,合共4,200元,津貼金額較現行計劃增加逾30%。
然而新措施下,工時要求維持不變,最低申請門檻為每月工作144小時,只能申請基本津貼,168至192以下則中額,每月工時達192或以上才可領取高額津貼。新職津金額預期明年第二季生效,每年額外支出約4.6億元,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職津其中一個目的是鼓勵就業,暫無意更改工時要求,料提高津貼金額會吸引更多人申請,但不評估受惠人數。
一改再改的職津,前身是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2016年5月推出時,預計逾20萬戶約70萬人受惠,結果成效欠佳。特首林鄭月娥在前年首份《施政報告》提出多項補救措施,包括調高津貼額及放寬個人申請等,並易名職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曾稱,改良版職津可惠及約十萬個住戶,但去年4月實施至今,只得約4.5萬個家庭受惠,又遜預期。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指出,很多依靠散工為生的低收入家庭是最需要支援,惟因工時未達標,無法領取全額津貼,尤其遇上2月及3月等較多長假期的月份,更可能因開工不足而不符申領資格。他認為,職津應撤銷工時限制,按工資水平發放津貼,讓更多低收入家庭申領,從而脫貧,才能達致政策目的。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