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友全與元配共育有九名子女,當中六名獲批法援提出訴訟。原告大律師指,從辯方呈交的證人供詞,始確實發現兩名女子陳恭卿及林寶珍(皆譯音)替招誕下四名子女。據悉,陳、林均站在辯方,力撐繼室,即被告招鍾群英。
原告指,若被告聲稱手持招友全於03年訂立的遺囑被判無效,基於該四名子女亦屬遺產受益人,原告需時通知他們,表態是否加入訴訟,因部份仍未成年,年紀最幼僅9歲,須由監護人決定。原告又稱,不再依賴指稱招患癡呆症,但認為招去世前長期服藥,影響訂立遺囑的能力。
替招誕下三名子女的被告,聲稱按03年訂立遺囑,她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觸發訴訟。
案件編號:HCAP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