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家農招仔記播音叫賣違噪音例 董事被判負個人刑責罰3千
事噪音條例菜店個人刑事責任
元朗新街「家農優質果菜」和合財街「招仔記優質果菜」兩家連鎖經營的菜店因在店鋪門前持續使用揚聲器播放叫賣錄音,造成噪音煩擾,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因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定罪,共判罰款17,000元。營運有關連鎖菜店的董事因其轄下店鋪屢次違規亦被判罪成,須負上個人刑事責任而被罰款3,000元。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自去年持續接獲市民投訴,指元朗新街及合財街一帶的連鎖蔬菜店鋪持續以揚聲器大聲播放叫賣錄音,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環保署多次聯同警方進行巡查執法行動,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查獲涉案蔬菜店的揚聲器發出過量噪音,構成煩擾,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涉案店鋪。涉案蔬菜店屬同一名董事經營,而其轄下一間店鋪自去年9月先後兩次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定罪,環保署遂對違規蔬菜店鋪的註冊董事提出檢控。
公司註冊資料顯示,「家農優質果菜」由簡利珍擁有,簡並無持有香港身份證。記者今年初曾到「招仔記」了解,在相鄰店舖已聽到「特價時段,十蚊三份!」的錄音。署方指,經過連串執法行動,上述一帶店鋪高聲叫賣的情況已有所改善,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嚴厲執法打擊重複違規的店鋪,並向有關負責人提控。
署方提醒零售店鋪與商販負責人,為招徠顧客而播放宣傳錄音,必須盡量將聲量限於店鋪內,不可對店外其他人士或附近居民造成煩擾,否則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罰款1萬元。
環保署聯同其他部門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在元朗新街一帶進行聯合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