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批評,議員助理不是出任公職,只是一般的僱員,看不到有特別監管其操守的必要,指引反而可能成為助理被無理解僱的藉口。他稱,議員助理一旦簽署指引,或破壞了議員跟助理之間的協議,但他日前收到立法會會計部通知,因其助理仍未簽署指引同意書,故扣起他的津貼,最終其助理被迫簽署。
立會秘書處接受查詢時回應,制訂指引是按廉署建議,因議員助理酬金來自公帑,要求他們有良好操守理所當然,而去年七月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已通過指引。秘書處又指,推行建議前曾為議員助理舉辦研討會,會上沒有助理反對指引。不過,據出席有關研討會的議員助理透露,該會只是說明如何處理實報實銷津貼,沒有討論規範助理的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