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修例阻劏房業主濫收電費 環境局不支持:增2,000萬開支
電力條例陸頌雄劏房環境局
早前有關注基層家庭團體調查發現,85%受訪劏房租戶被業主濫收水電費,引起社會關注。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於上月15日致函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出修訂《電力條例》建議,在條例加入刑事罪行,以阻嚇個別劏房業主向租戶濫收電費及促成兩間電力公司及業主為劏房租戶安裝獨立電錶。但環境局今日回覆表示不支持陸頌雄議員法案,指該法案有數個問題,又指若通過法案,估計每年額外經常開支為2,000萬元,「法案將導致政府開支永久及實質增加」。
陸頌雄建議在《電力條例》建議,在條例加入刑事罪行,禁止「任何人」未經供電商同意,將電力轉售他人;將取自供電商的電力以超出該供電商所定的收費轉售以供他人。環境局指劏房有多個租戶共住,故電量總和比一般住宅單位高,難以量度每間劏房的用電量,業主有否出現濫收電費情況。環境局又指即使進行立法,個別業主仍可以各種方法避開有關限制,如設立新收費,或直接加租。
而有關為劏房單位安裝獨立電錶建議,環境局指未能在議員法案中,找到業主有法律責任為其劏房單位安裝獨立電錶結論。
環境局最後指,有關建議將為機電署運作帶來大量額外工作,估計因此涉及的額外開支將為每年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