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文件未有說明是否設有追溯期,但當局卻放風指相關條例不涉及追溯期,稱只要有關方面提出移交請求而涉案者仍在港,就可進行逮捕及移交程序,此舉變相是設無限追溯期,換言之一個疑犯長年累月都會擔心被要求移交,法律界認為未能保障疑犯的人權。
至於當局聲稱由法庭把關審議移交個案,但未有說明是否公開聆訊,法律界擔心屆時香港法庭受壓,只要內地提出移交的疑犯有政治背景,無論法庭最後決定是同意抑或不同意,肯定惹來社會爭議,屆時又會令法庭捲入政治風波。此外,政府也未具體說明如何進行拘捕以及移交程序等,民主派也擔心執行時能否保障人權。
因應上述「四無」,民主派紛紛反對修例,質疑民建聯與保安局「打龍通」藉陳同佳事件暗渡陳倉,圖助中央以經濟罪等罪名要求移交在港的異見人士,因此民主派相信會在審議期間「打爛沙盆問到篤」,政府爭取今年7月立會會期完結前完成修訂,有一定難度。
■記者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