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室男護涉家中非禮女學護 事主事後發短訊讚被告是「醫院最好的人」

蘋果日報 2019/04/08 14:39

麥高瑋北大嶼山急症室男護士非禮

【更新】
北大嶼山急症室男護士涉嫌趁實習女護士到訪寓所期間,將女方抱入房上下其手,最後更背著女方自瀆,今面對一項非禮罪受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出,事後她仍跟被告共晉晚餐,又向被告傳訊息,形容被告是「醫院最好的人」。女事主今庭上解釋稱:「我當佢亦師亦友,寫畀佢係想過自己嗰關,想知道佢並非處心積慮傷害我,佢唔係我估嘅嗰種人。」
被告麥高瑋(30歲)被控於去年1月9日在元朗家中非禮23歲的女事主X。

事主事後在梳化睡覺

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透露前年12月被指派往北大嶼山急症室實習,因而認識被告。至去年1月9日中午,她到訪被告位於元朗的寓所,當日她坐在梳化上看電視,被告則躺在另一端睡覺。
其間,被告突然伸手,隔衫摸她的肚。X撥開他的手並問:「做乜掂我個肚?」後來她準備離開時,遭被告抱進入睡房。X反抗不果,被告則指:「你想走,都係驚我會搞你啫。你放心,我唔會。」
後來兩人躺在床上,被告壓在X身上並強吻她的嘴,X嘗試推開並搖頭反抗,但遭被告捉住雙手。被告並將頭伸入X衣衫內,將其胸圍推高,吻其左胸。被告又隔著內褲按X下體,X反抗,被告則警告:「唔好郁,插到入去仲衰。」兩至三分鐘後,被告捉著X的手摸他的下體,最後被告背對X自凟。
事後被告往洗澡及換衫,X打算到房內取回私人物品後離去,卻再遭被告壓在床上,要求一同晚膳。X無奈答應。她今指:「如果唔應承,唔知會對我做乜,好亂,唔知應該點。」她隨後在梳化上睡著,晚上兩人用餐後,被告駕車送她返家。

向被告發訊息承認自己要為事件負責

翌日X分別向兩名友人透露事件,惟她自稱當時「唔夠膽報警,因為係一對一事件」,但事件令她感到很不開心,「成日發惡夢,好困擾」。至去年2月,她到民政署尋求法律諮詢服務,並終在3月29日報警。
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事後仍有與被告保持聯絡,又向被告發訊息,包括指被告是「醫院最好的人」,感激可以遇上他,又自言欣賞他,並稱當日自己主動上被告家,應為事件負責等。
辯方指X並非為非禮事件忐忑,只是想知道被告背後的動機,並認為自己若是被告的女友,則當天發生的事並無問題。X聞言泣訴:「我好想當冇事發生,冇咗件事;如果報警會搞大件事,我覺得好羞家。」X解釋,仍相信被告是好人,但他並非其男朋友,「我當佢亦師亦友,寫畀佢係想過自己嗰關,想知道佢並非處心積慮傷害我,佢唔係我估嘅嗰種人」。
辯方及後將兩人的通話紀錄呈堂,顯示兩人曾有兩次通話近一小時,有9次於凌晨,辯方指兩人當時是在談情,惟X不同意,強調從未對被告産生好感,又指即使是朋友她也會趟開心扉說心底話。X承認在案發前,被告曾載她於深夜到獅子亭遊車河,但否認當日兩人在車內擁吻並讓被告摸胸。
【案件編號:WKCC3482/18】
記者陸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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