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審批傷殘津貼全無準則,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披露,前年接獲一名父親投訴,指兒子天生沒有右掌,在出生至13歲期間,一直獲社署發放傷殘津貼,其後社署在沒有解釋具體原因下停發津貼。投訴人其後從醫生處知悉,原來兒子出生時獲發放津貼,是出於當局的特別體恤,男孩成長到13歲應早已習慣身體缺陷。申訴專員批評,社署不向申請人解釋停發傷殘津貼的原因,是剝奪當事人的知情權。
另一投訴人在03年曾兩度因右腿患小兒麻痹症,分獲兩名醫生建議下領取各半年的傷殘津貼。病者在04年間再因腰椎骨關節炎,獲批出半年傷殘津貼,但其後接受另一名醫生評估後,卻拒絕建議批出津貼,情況明顯前後矛盾,社署卻從未有向醫生查詢,申訴專員批評審批尺度毫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