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續指,梁任職的電腦公司東主,力讚他處事能力及態度俱佳,若不用入獄,將繼續聘用他,梁的父母賦閒在家,弟弟正求學,本來一家均領綜援,但梁工作後獨力養家,令家人不再拿綜援,加上梁為長子嫡孫,如判入獄,將令高齡祖父母大受打擊。
至於何彥禮,代表律師指他是家庭經濟支柱,因父母無業,又要償還寓所按揭,非常吃力。
辯方指二人案發後均非常後悔,曾打算尋找事主道歉不果,最後決定自首。事主在案中損失5,800多元,二人已償還4,700元。暫委法官沈小民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等候兩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二人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去年3月31日晚上7時許,趁女同學於校內電腦室遺下手袋離開片刻之際,偷去她兩張信用卡,隨即前往旺角,分別於先達廣場及百老匯戲院購買手機及戲票,共值5,820元,然後前往一間時裝店購物,但店員不接受有關信用卡。二人於同年4月3日前往自首。
案件編號:DCCC4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