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加控︱講嘢有罪!黎智英被控第29條4款「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
黎智英 國安法 陳志全 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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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
黎智英被加控「港版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據悉,警方指控黎涉觸犯第29條第4款,即「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涉在今年7月1日至12日1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制裁香港或中國。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估計,警方是以黎智英早前在社交網站與外國政治人物討論香港情況等為理據,質疑當局欲借此案向公眾示明,不容港人與外國討論香港事務。
根據《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此條款下5項行為屬犯法,包括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危害主權;嚴重阻撓港府或中央政府制訂和執行法律或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操控、破壞香港選舉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憎恨中央政府或港府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而當中的勾結罪涵蓋範圍包括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安的國家秘書或情報,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實施上述5種行為,以及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等的指使、控制及資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援上述5種行為。
據悉,今次黎智英被加控的控罪範圍僅觸及第4款,指控黎在《國安法》實施後至本月初,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未有觸及關於引發憎恨港府、操控選舉及資助等。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此案或會成為首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制定框架,借此向公眾明確指出,政權不容港人在網上與外國政客討論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黎智英在7月1日及12月1日之間,多次與外國政界於社交平台討論香港時政,其間亦多次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梁家傑回覆《蘋果》查詢時分析,警方或以黎智英早前在Twitter與外國政治人物討論香港情況,或接受外媒訪問,曾向外國呼籲支援香港等言論,作為加控黎智英勾結罪的理據。他相信此案或會成為首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制訂框架(Frame the charge),借此警告公眾,政權不容港人與外國政客討論香港事務。
黎智英不時在Twitter與外國政治人物討論香港情況,早前他曾在Twitter與美國媒體人紀思道(下排)對話,由《南華早報》前總編輯祈福德主持。Twitter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陳志全質疑,警方藉加控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第29條(4),料針對黎接受外媒訪問及在網上與外國政治人物論政,實行「以言入罪」,打擊港人與國際連線的機會,旨在令香港民主派「斷絕與外國交往」,往後不但與外國領事進行會面都被禁,甚或連接受外媒訪問「公開討論香港局勢」都令政權難以容忍。他嘆港人將來若要與國際社會進行一般意見交流,「都可能要轉地下形式」。
同樣涉及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當中列明「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港版國安法」上述的條文範圍,明顯遠超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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