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相信大部份業界對合併均無異議,皆因電訊和廣播滙聚乃大勢所趨。不過,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方向性建議,難以引發深入討論,所以過往數個月出現的公眾討論不多,但並不等於沒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我們不妨參考英國經驗。英國的Ofcom是由7個有關電訊和廣播的政府部門合併而成,成為超級監管機構,權力來源來自通訊法2003,這模式與香港政府建議的十分類似,可作借鏡。
制訂通訊法其中一個未受重視卻甚為重要的課題,是有關傳媒認知能力(medialiteracy)。英國通訊法2003中訂明Ofcom其中一項法定職責,就是向公眾推廣傳媒認知;所謂傳媒認知,就是一種分析和了解資訊傳播背後運作和邏輯的能力,藉此減少訊息接收者受到傳媒誤導和傷害的機會,在香港普遍被稱為推廣傳媒教育。
電訊和廣播滙聚的其中一個結果,就是製造了大量的資訊發放平台,市民接收各方各面的訊息會愈來愈多。因此,如何解讀不同訊息背後的意義,過濾不同傳媒先設的觀念和立場,洞悉箇中究竟對所接收的訊息構成的影響,從而建立自身對訊息的詮釋,這就是傳媒認知的能力。這個課題是Ofcom的法定職責,但這沒有在香港的諮詢文件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