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有被告因深信曾遭33歲任建築散工的事主Vishal Gurung埋伏襲擊,遂聯同他人報復,眾人夥同犯案,罪行性質嚴重,事主傷口幾近頭骨,嚴重可致命;認罪的首被告Mahendra Pun(27歲)罔顧警方警告持刀追斬事主,直至中槍才罷休,受傷屬咎由自取,不能作為求情理由,刑責最重,法庭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開審前認罪,判監4年8個月。
同遭警方開槍射中的次被告Binod Pun(25歲)一度負傷向警員施襲,惟事主和警員均未能在認人程序中認出他,僅襲警罪成的他被判監8個月。至於後來才加入施襲的第三被告Yogendra Rai(21歲)和第四被告Soul Pun(20歲)則被判監5年。
案件編號:HCCC114/17
■採訪蔡少玲、撰文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