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遇襲警長認不到人 男生脫罪鬆一口氣:終於可以出夜街
襲警沙田新城市廣場抗暴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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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大專男生被指高舉相機上前並踢警長,早前受審,今獲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直言,曾數次翻看案發影片,均找不到施襲者中有與男生外型相似的人,故認為聲稱目睹男生施襲的警員觀察有誤。男生獲悉脫罪後眼泛淚光,坦言鬆一口氣,庭外寄語香港人:「繼續加油,唔好放棄!」
知專學生洪嘉榮(20歲)被控於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長陳勁濤。散庭後,洪立即走到旁聽席與女友相擁,並與聲援者輪流握手及擁抱,感謝支持。有聲援者叮囑洪謂:「食多啲嘢,肥啲!」洪又在法院外舉起「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手勢。
洪庭外表示,雖然事先知道勝算頗高,但難免心情緊張,聞判後終可鬆一口氣,又稱經過長達半年的宵禁後,「終於可以出夜街」。他感謝家人及女友一直默默支持。
李官今裁決時指出,陳表示不知施襲者身份,但當日被告的銀灰髮色突出,陳理應可指認出被告是否施襲者,但他最終無法辨認。李官又指,辯方不爭議陳姓警長遇襲,亦不否認被告當日身處現場並手舉相機;惟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其他行為,未能舉證成功,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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