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昨以葉蔚琳等人「擅離工作崗位及停駛……對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產生危險」為由解僱他們,但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事件會令人覺得資方就工業行動秋後算賬,或違反《僱傭條例》第21B條。該條法例定明,僱員有權組織職工會以及參加職工會的活動(如工業行動),若僱主因此懲罰甚至解僱僱員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
若僱員懷疑自己因參加工業行動被僱主違法解僱,可透過勞資審裁處討公道,勞工處也可調查僱主是否違法。雖然九巴聲稱炒人是因罷駛車長危及乘客安全,但陸偉雄指當時工業行動只是響號及罷駛,九巴的說法或受質疑。
發動罷駛的月薪車長大聯盟雖尚未正式登記成為工會,但陸認為法官仍可能認同大聯盟上月底進行的是工業行動,受到《僱傭條例》保障,故九巴不能隨便解僱參與工業行動的車長。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