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水炮車指揮官: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 看片後同意現場有非示威者

蘋果日報 2021/01/20 22:55

水炮車暴動社工

【更新】
去年8.31港島嚴重警民衝突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今日續審。辯方盤問案發時指揮水炮車的警署警長,直指當日是警方使用水炮車的初期,市民或對此較感新鮮與好奇。惟警署警長稱:「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啫?」其後辯方播放水炮車錄影片段,片中可見有身穿西裝的人旁觀,也有女士追逐水炮車影相,街邊亦有尋常衣著的人。辯方大狀問:「你唔會覺得佢哋係示威者啦,啱唔啱?」警署警長同意。
隸屬機動部隊總部第三訓練隊的警署警長伍國雄供稱,當日他是負責水炮車AM9897的指揮官。當晚7時44分,他聯同水警總區第二梯隊及特別戰術小隊行動,沿軒尼詩道掃蕩,利用水炮車的擴音裝置警告示威者散開,同時啟動錄影功能。
他指,水炮車有4米高,他坐在駕駛倉內,望得較遠,目測現場有過千名示威者。示威者用「類似激光嘅光線」照射警察,又有人掟汽油彈、雜物及石塊等物體。示威者多身穿黑衫黑褲,有人手持木棍或鐵通物體。
庭上播放水炮車錄影片段,當時天色已黑,伍不斷用廣播警告:「立刻散開,否則噴水將你驅散。」其後水炮車遇上路障停下,前面遠方有雷射光線向水炮車方向照射。警員拆除路障時,伍繼續不斷廣播,又嗚笛又響號,並多次要求記者「上返行人路」,及後車輛終可通行。

警員指有人「用遮指向我哋敲地一下」動作挑釁與威嚇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指,當日是警方首次在港島使用水炮車處理公眾集會。伍稱「唔記得,唔好意思」,但指之前已在荃灣的示威活動中用過。辯方續指,那時是警方使用水炮車的初期,市民或對此感到新鮮及好奇,伍答:「市民係咪新鮮好奇我唔知喎。」他同意當日有不少記者拍攝水炮車,但不同意有市民追影水炮車,並說:「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啫?」法官沈小民聞言謂:「等等,等我寫低呢句。」
被問到是否只是處理車輛前方30至100米的示威人士,伍主動提出不單處理馬路上的人,亦包括行人路的人。辯方再問,現場有不同類型的非示威人士,包括記者、急救員等,伍同意。辯方播放水炮車錄影的片段,在灣仔有「西裝打呔、叉住雙手嘅人旁觀」,另有女士「拎住手機追住水炮車影相」,街邊亦有尋常衣著的人。辯方問伍:「你唔會覺得佢哋係示威者啦,啱唔啱?」伍同意。伍在盤問下承認,當日出車前並無接受過正式訓示,出車前不知軒尼詩道有堵路。
另外,拘捕首被告余德穎的水警警員陳澤鈞作供指,當日驅散時見到人群中一名黑衫男子,因穿著白色襪,「零舍突出咗佢」。該男子在人群之中「揭開豬咀」,陳認為他是在叫口號,但因他的面部被面罩遮蓋,看不到他叫口號。陳又謂,該男子「用遮指向我哋,敲地下一下,我認為動作具挑釁同威嚇性」,故此上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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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陳澤鈞(左)。
陳澤鈞又稱,指揮官指令他們進行快速驅散,「但我見到違法行為,所以有拘捕」。他自言當時表明警員身份,而余德穎與他距離兩個身位。他感覺到左手的盾牌被推撞,令他感到被告不遵守指示、有可疑和反抗。陳嘗試制服余,混亂中雙雙倒地,陳惟有將余壓在地上控制,其間另一名被捕被告莫嘉晴向余大叫:「唔好出聲!唔好答任何問題!」最終陳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余,問余是否明白,余沒有反應。

警員指拘捕時大堆「思疑記者」擁上

陳又指當時有一大堆「思疑記者」一擁而上,包圍警員及被捕人士,而且「呢班冇記者證嘅記者」追問被捕者姓名,故警員未能作出警誡或調查。陳快速搜身後,搜出余的背包內有手套、電筒、美國國旗等物,但沒有攻擊性武器。而地上有一把打開的雨傘,但混亂期間他看不見是否從被告手中跌出,「基於安全原因,冇再去考究原因」。
他又詢問余是否有不適,余稱腰部動過手術,感到不適,故他幫余召救護車。余又要求警員幫他移開手套和滿佈水氣的護目鏡,以及幫他抹鼻涕。
代表余德穎的大律師黃瑞紅盤問陳,問他如何記錄指揮官指令驅散的時間,陳稱警隊有「傳令員」記錄時間,他返回水警基地後詢問同事,並補回到達某個地點的時間。陳又供稱,在華寧大廈外看見有20人聚集,辯方問是否全部均在行人路上,陳表示不同意;惟陳的警員記事簿卻寫著人群身處行人路,陳解釋:「當時只係簡單記錄,依家你勾返起我回憶,馬路其實都有人。」
八名被告為自僱人士余德穎(23 歲)、學生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社工陳虹秀(43歲)、無業漢簡家康(20歲)、莫嘉晴(24歲)以及無業漢梁雁彬(25歲),各人被控於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汽油彈及伸縮棍。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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