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劉進圖遇襲】被告投訴不准接觸律師
蘋果日報 2014/03/20 06:00
提堂
被告
劉進圖
認人
次被告黃志華(李家皓攝)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事件,兩被告今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25日,期間進行認人手續。被告不反對押後,亦未有保釋申請,但投訴被警方以毆打及利誘以完成警誡錄影會面,又指兩人被內地移交本港後,即進行錄影會面,期間不獲准接觸律師。
兩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37歲),同被控意圖傷人及偷竊罪,指他們在2月26日在太康街55號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於同月12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竊一輛電單車。其中次被告涉嫌為案中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