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麥健濤表示,證券交易依賴經紀與客戶的互信,被告鍾月嫦(51歲)瞞騙客戶,於兩年內私下進行交易達9,500萬元,屬嚴重違反誠信案件。她已被證監會終身吊銷經紀牌照,風光不再,亦是她咎由自取。
案情指,證監會於06年發現浩誠證券處理客戶資料的系統欠全面,曾發信要求浩誠改善。證監會查賬目後,發現浩誠在未得到四名客戶同意下,擅自買賣客戶股票,將收益轉賬至第三者戶口,包括鍾的姊夫蕭潤標的戶口。而電腦紀錄資料,則與客戶收到的月結單內容不同,顯示浩誠有心瞞騙客戶。同案次被告李維克(50歲),即浩誠前經理,受審後脫罪。
案件編號:HCCC1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