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通常每年向董事發放一次花紅,而鄧有時會透過便條問郭炳江,是否按過往的方式發放花紅及確認金額。但08年4月,新地向陳鉅源發放500萬元花紅後,郭炳江在10月透過「機密及緊急」的便條,指基於陳對公司的貢獻,要求鄧向陳支付額外600萬元花紅。鄧解釋,薪酬委員會都尊重高層的評估,無特別問及陳有甚麼貢獻。但法官麥機智問,為何兩次花紅相隔半年,但兩張支票的號碼竟然是相連,鄧解釋「個戶口係處理機密付款,所以六個月後開第二張支票,我唔會驚訝。」鄧續指,花紅也算是機密資料。控方早前曾指,郭炳江透過向陳支付花紅,或存錢入陳的公司,再由陳透過第五被告關雄生,向許仕仁提供賄款。
此外,鄧表示新地會向非家族成員發放大額花紅,例如04至05年度,郭氏三兄弟的薪酬為150萬元,只獲6萬元花紅,但年薪170萬的陳鉅源,卻獲510萬元花紅。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