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聆訊】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貪案聆訊已結束,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陪審團聽取法官引導後,美國時間周三上午起退庭商議,最快在香港時間今日凌晨時分會有裁決。控方律師陳詞時多番強調何志平為了替中國華信能源取得生意機會,故意賄賂外國政要,且多次「出千」(cheated again, again and again)。辯方則反駁,何擔任秘書長的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無可否認與非洲政要有金錢往來,但不是行賄,而是為華信建立商譽。
Zolkind指,何志平共涉八條控罪,包括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FCPA)、四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及兩項洗錢罪。他向陪審團講述決定控罪的元素,包括何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向外國官員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故意且貪腐地行事、欲影響外國官員的決定以確保生意機會等,加上何於美國境外與涉案外國官員會面,有關賄款亦經美國銀行轉賬,因此被納入《海外反腐敗法》的管轄範圍。